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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清真寺
模范清真寺
塔河县民族宗教局十分重视创建模范清真寺工作,在资金困难情况下,筹集维修费3.7万元,给清真寺修建了25平方米活动室,建了厨房,维修了锅炉、沐浴室和围墙,添置了设备。选送一名回族青年到北京伊斯兰教经学院学习深造,培养年轻阿訇,每年给解决5000元学费。多年来,塔河县穆斯林群众301人中无一人上访告状,无一人有违纪现象,无一人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在教长阿訇带领下,在创建模范清真寺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1999年被省伊协评为“模范清真寺”。
(涂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