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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建设工作

基层建设工作



  1999年5月地区民政局派出工作组,配合县、区民政部门,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在103个行政村推进了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大力推进了村民自治。4月,在村务公开工作开展较好的塔河县十八站乡永丰村召开了村民自治经验交流现场会,为塔河县全面实施村民自治奠定了基础。漠河县在开展村民自治活动中,领导重视,成绩突出,被省政府命名为“村民自治模范县”。11月经地区民政局检查验收,行署批准,对14个达到村民自治示范标准乡镇进行了首批命名,并检查验收第二批村民自治示范乡镇,推进了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郑宝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