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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
1999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新《收养法》,为收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7月份,地区民政局利用一个月时间对《收养法》进行学习和宣传。截止11月末,全区依法办理收养登记6人,合格率100%。其中呼玛县2人,漠河县1人,塔河县2人,新林区1人。
(郑宝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