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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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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行署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大兴安岭地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地、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地区残疾人工作办公室成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站,配备了人员。县(区)成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省直单位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摸底和求职登记工作,掌握全区残疾人劳动力资源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全年城镇累计安排残疾人就业292人,其中集中安置就业154人,按比例就业88人、个体从业50人,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4万元。
                                     (陈 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