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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下乡

送法下乡



  1999年,塔河县人民法院在春、秋两季农忙时期组成巡回法庭,送法下乡,就地办案。塔河县依西肯乡、开库康乡、十八站乡地处边境,远离县城,交通不便,农民发生民事纠纷不能及时到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和调解。县人民法院巡回办案法庭下乡后,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全面受理各种民事纠纷案件,对有影响的或较疑难的民事案件,能达成协议的即时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即时开庭,当庭宜制。结合案情简化一些法律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在两次下乡巡回办案工作中,共审结各类民事纠纷案件32件,其中债务案件16件,土地使用纠纷案6件,婚姻家庭纠纷案6件,邻里关系纠纷案4件,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
                                     (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