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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源林场试行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

古源林场试行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



  1999年10月,松岭区(林业局)在古源林场试行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在林场施业区范围内,按实际情况划分若干个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区,由林场职工管护经营。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期限为10年,分三个承包期,第一个承包期3年。管护期内林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经营权归林场所有,林副产品收益权归管护经营者所有。第一个承包期内共有36名职工与林场签订了管护经营责任合同,并将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与防火、发展职工自营经济及森林抚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实现以副养林、兴场富民的目的。
                                     (徐桂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