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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机电设备使用和维修体制

改革机电设备使用和维修体制



  1999年11月,松岭区(林业局)制定下发了《机电设备委托经营实施方案》。将林场的运材车、J—50拖拉机、柴油绞盘机等生产机电设备委托给林业局的职工,受托职工按设备的类别、等级交纳1000~5000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委托期内产权归林业局,设备使用权归受托人,各类设备的委托生产价格由局有关部门及各林场定额测定小组,根据劳动定额、设备类别、运距、伐区作业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测定。林业局将维修系列各工种的工资与生产任务挂钩,按技术要求的高低、劳动强度大小实行岗位定额计件工资制,彻底打破维修工种的“大锅饭”,实现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全浮动工资制。通过改革,达到节能降耗、解决职工就业目的。
                                     (徐桂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