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1999年2月,镇(场)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5月,地委副书记张振华亲自为文明单位揭牌。镇(场)完善了卫生、社会治安、文化等管理办法,在火车站东侧设立商业步行一条街,把商贩集中到这里经营,禁止机动车辆入内,杜绝了商贩占道经营现象。开展了环境卫生整顿工作,下发宣传单2360份,使每个居民住户和个体工商户都明白镇(场)的卫生规定。将卫生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居民委主任头上,整顿了专职清扫队伍,镇区内的环境卫生有明显改进。5月份,镇(场)举办了第13届田径运动会。
(肖洪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