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
新林区劳动局配备两名专职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和劳动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依法监察。在监察中他们以劳动关系,“两金”收缴,工资基金手册及工资总额,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为重点。工作中,监察人员深入各用人单位依法监察,依法行政,实行宣传、监察、整改、处罚同时进行,一步到位。1999年共受理劳动监察案件22起,结案21起,结案率达95.4%。下达整改指令书36份,清退非法用工426人,其中外埠劳动力28人,下达催缴养老保险金通知书21份。1999年度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
(杨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