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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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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新林区公证处开展了公证质量效益年活动。大力宣传《黑龙江省公证条例》,在路旁设立宣传站一处,播放录音20小时,在电视台播出条例讲话2天,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接待群众来访及咨询电话300余人次。同时,健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投诉制度,实行案件审批制度,案件复查制度,互检制度。年初以来,公证员先后5次克服了交通不便,经费紧张等困难,深入到各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带着宣传资料送法上门,落实证源,就地办证,满足和解决当事人办证的急需。公证处为企业的招标、投标、租赁、委托经营、贷款、农业开发中的清产核资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年共办结各类公证事项614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560件,民事权利义务公证54件,收费3560元,承办法律援助公证97件。
                                     (杨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