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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职工自营经济

扶持职工自营经济



  新林区各级党政领导在优惠政策兑现上,本着“先发展、后规范”及“扶上马、送一程”的原则,在界定产权的前提下,制定出“当年无偿使用厂房、土地,待其发展起来后,再进行规范”等优惠政策,不但极大地调动起职工群众发展自营经济的积极性,而且盘活了全区的存量资产。在房屋出租上,对贫困职工从事自营经济给予特殊优惠。新林镇政府责成专人负责,把闲置的厂房5000平方米,土地90亩,无偿租赁给木耳养殖大户使用两年;翠岗林场把200平方米的砖房,以优惠价格出售给徐安忠用于扩大鸡舍和猪舍规模;按成本价批给从事自营经济的职工板方材400立方米;碧洲林场无偿为木耳养殖户提供场地1400平方米。1999年新林区(局)为职工发展自营经济提供红砖6000块,板皮、板方材240立方米,油纸237捆,水泥15吨,房屋12栋8000平方米,折合人民币54万元。全区自营经济从业人员由去年的8510户发展到今年的11 928户,18 007人;产值从去年的3500万元增长到6789.6万元,比去年超额完成3289.6万元。
                                     (宋新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