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机械厂实行委托经营
林业机械厂实行委托经营
1999年6月,新林林业局以委托经营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在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中招聘林业机械厂经营人(厂长),陈正义以综合考评明显优势和41万元的标的成为受托人。新林林机厂建于1966年,现有在册职工230人,退休职工150人,拥有固定资产总额879.9万元,是大兴安岭地区由一个集锅炉制造、机械加工、机械检修、氧气生产、铸铁、铸钢等实力较强的林机企业。在三年的委托期内,受托人在保证委托方目标实现和职工工资正常发放的前提下,收入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受托人需交风险抵押金12.8万元,委托期结束,若全面完成经营目标,本息全部返回。自实行委托经营以来,林机厂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员工自身利益与企业效益密切相关,上至厂长,下至车间职工,人人都瞄准市场,广泛搜寻信息,主动出击,使林机厂的产品由名不见经传到行销东北三省,企业也止亏为盈。截止1999年底,实现产值140万元,实现利润及税金20多万元,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宋新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