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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收节支

增收节支



  1999年,翠岗镇(林场)增收节支工作取得明显效果。木材增收1010.9万元;木材成本降低了36.45元/立方米,增加收入286万元;剩余物成本降低了47.10元/立方米,增加收入122万元;工具把售价提高了25.28元/立方米,增加收入7.6万元;工资节约117万元;福利费节约10.8万元;动力节约7.5万元;办公费节约9.8万元;旅差费节约49.4万元。在木材采伐上坚持采少、采好,对优质材实行大额浮动,优质优价,对次薪材不予检尺,保证经济材比重,提高产品质量,增加销售收入。在企业管理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各种措施,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合理核定成本。对生产经营单位分解核定动力、燃料、材料等费用,分项控制;对各加工单位实行电费、材料费自付措施,一次性转包,分级控制;对生产作业组实行不同材种不同单价,一次性定死,超罚节奖,全面控制。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加强资源管理,提高使用率,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加大精简机构、分流辅助人员工作力度,机关后勤精简37人,转入“天保”工程70人,压缩辅助人员101人;对林场养路段和车队进行合并,对环卫队实行总体承包,对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对电视台实行自负盈亏,实现节本增效。放开经营,对林场闲置的房屋、机械设备实行租赁,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购入、耗用管理制度,杜绝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严格控制电话费和小车费用的开支,全场只开通两部长途电话;对林场小车实行月油脂消耗限额控制,在能源股为每台小车单独设立核算台帐。严格控制旅差费支出,对股室、部门实行费用包干,凡因公出差人员凭出差通知单和领导审批单核销旅差费用,否则不予核销。凡林场采购配件或物品必须按规定逐级审批,并履行出入库验收手续,保证资金不流失。
                                     (孙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