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999年,按照地纪委的要求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员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规定,呼中区(局)开展了制止奢侈浪费,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7月30日召开了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民主生活会。区(局)领导结合“三讲”内容,对照《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把事先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与成员见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措施。30个基层党政班子都先后召开了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民主生活会。53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主动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接受监督。为重点落实中央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和省委的实施意见,区委制订了《关于禁止公款吃喝玩乐的补充规定》。6月,经群众举报,对4名科级干部在饭店用公款吃喝的问题作了严肃处理,其中一名主要领导给予撤职,其他3名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李清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