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
1999年,机构改革采取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等办法,林业局机关设机构18个,转专业公司5个,分流精简人员190人;全区事业单位和基层机构已按照45%的比例进行了精简。机电设备产权转让411台后,各林场明显降低了生产成本,节约了费用支出。对全区(局)林产工业、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和地方工业所属42个中小企业全部进行了改革,重新确定了生产经营机制,达到与林业局彻底脱钩,成为产权明晰的独立法人。根据木材产量大幅调减的实际,对全局14个分场迁移撤并,优化了资产和劳动力资源配置。对暂不迁移的分场,采取先撤销社会服务职能减少费用。在实施局、场两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共精简分流2727人。取消了全区统一油票,用现金加油,改革了供暖体制,这两项节约资金达200余万元。有效遏制了企业跑、冒、滴、漏现象。
(李清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