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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劳动

义务劳动



  1999年,本着“减员增效”原则,辞退工勤人员,由机关职工承担勤杂工作。机关8名女职工分为4个小组,具体负责办公室、走廊等楼内卫生清扫工作,5名男职工负责室外卫生、搬运、修理等工作。在木材生产旺季,一改外雇劳力做法,由机关人员装卸板方材、倒料、归垛等;冬季取暖期,还负责拉运烧柴,轮流烧锅炉。通过参加义务劳动,机关干部更加珍惜工作岗位,激发了工作积极性。1999年,共拉运烧柴40车,平整场院200平方米,植树1000株,义务献工60个,为公司节约资金3万元。
                                     (薛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