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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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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图强法院党组把为经济建设服务做为经济审判的重点,想方设法盘活企业资金。四月份林业局活性碳厂实行租赁经营已三年多,但承租方始终未付租金,共欠林业局148万元租金及货款,法院主动与局领导沟通情况,局决定用法律手段追索欠款,院党组马上责成一名副院长牵头,与经济庭2名干警在银行对碳厂资金款进行查询,同时对活性碳厂财产进行保全,下达了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奔赴沈阳制药厂,经过法律服务,使对方清偿了欠款,为局里挽回经济损失38万元。
                                     (郝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