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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工程

再就业工程



  1999年,林业局在实行减员增效同时,从保稳定、促发展大局出发,认真做好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抓机遇,转岗安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启动后,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商品林建设,为企业下岗职工提供了就业机会。林业局抓住有利时机,转岗安置2619人,使职工分流不下岗。兴办实体,合理分流。通过实行委托经营和小企业买断经营,启动闲置生产要素,合理分流下岗职工131人,鼓励和引导85名职工从事自营经济,使其下岗不失业。加强培训,指导上岗。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307名下岗职工进行培训,培训率95%。通过培训和指导,有204人与中心解除协议,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55%。落实资金,保障生活。坚持“三三制”筹资原则,积极落实再就业资金,确保资金到位,及时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全年共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46.1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32.2万元,发放率和代缴率均达100%,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
                                     (刘贵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