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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改革

林场改革



  为搞活林场,放活职工,林业局制定出台了《林场资产委托经营实施方案》,在模拟法人前提下,以资产为纽带,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源保护、营林生产和木材生产为主要委托内容,对6个林场实行资产委托经营。对林场书记和受托人(场长)实行年薪制,据年木材产量定年薪为1万—1.5万元,1.5万—2万元。林场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机构设置权、工资奖金分配权等,极大地调动了林场生产积极性,激发林场活力。1999年,6个林场全面完成了与林业局签订的各项指标。通过活化经营,上缴林业局662万元。
                                     (肖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