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项规定”
落实“四项规定”
[落实“四项规定”] 对地县(处)级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中外合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担任由外商委任、聘任的高级职务;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和支付使用网上费用的“四项规定”,专项清理和纠正。全区有769名县处级干部和5846名科级干部对照“四项规定”自查自纠。对违反规定的11名处科级干部给予警示谈话或纪律处分,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金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