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述
[综述] 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实施《大兴安岭地区200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以贯彻领导责任制为“龙头”,以“严打”为首要环节,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为载体,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深化“打防挖”一体化和“154” 工程两项建设,落实“四防四治”措施,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比较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地、县、乡三级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378份, 收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保证金70余万元。地、县两级综治委依据199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结果,兑现责任状372份,158个单位受奖,47个单位受罚,扣收3个区、局和20个乡、镇(林场)责任保证金7.8万余元。 (宋东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