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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重点专项规划

编制重点专项规划



  [编制重点专项规划] 全区重点专项规划包括《大兴安岭林业‘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大兴安岭地区乡镇企业‘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大兴安岭地区规模以上企业‘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等11项,林业集团公司计统部、地区乡企局、地区经贸委等11个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向地区“十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提出编制方案,经审定后,编制单位提出编制规划草案,并就规划草案中的重大建设项目及布局、资金来源等重大问题与行署计划主管部门或有关宏观调控部门进行衔接后,编制具体规划草案。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草案中分析发展现状、“十五”期间和到2015年长期发展规划面临的形势和宏观发展环境基础上,确定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及具体指标、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等,并提出保障措施。编制后,将规划草案提交行署审批,报行署计划主管部门备案。                            (朱英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