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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改革

国有林场改革



  [国有林场改革] 全区自开发建设以来建成国有林场78个,其中归林管局所属的72个,归地方政府所属的6个。场镇合一型19个,集采、集、运、贮为一体综合型6个,以采、集、运为主42个,以营林为主要生产任务的营林型 11个。这些林场拥有施业区面积721.7万公顷,森林资源总蓄积43 487.1万平方米,形成资产139 703万元,主要机械设备 4229混合台(套)。职工26 858人。年内,各林场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机械设备实行有偿转让。将设备评估定价后,采取公开竞标、分期转让产权等办法,出售给企业职工。转让机械设备1723混合台(套),收回资金1055万元。
  对生产组织形式实行专业户经营。打破原工段班组作业方式,实行家庭联户经营,组建采伐、营林、运输等各类专业户,生产管理引入内部竞争机制。形成各类专业户1470户。
  对辅助性生产单位和后勤服务部门及人员实行剥离并逐步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调整林场生产布局,撤并重组林场。撤并林场4个、分场12个、经营所9个、贮木场 6个。精减场级机关管理人员3770人。
  部分林场进行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试点。将山头、河流及山野果、药材等资源匹配给承包户,与森林抚育、更新造林、森林防火一起纳入承包合同,分户管理,责任到人。      
                                    (鹿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