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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业中小企业改革

国有林业中小企业改革



  [国有林业中小企业改革] 以所有制转变为核心,一企一策,进行“卖、送、股、破、换、停、并”,全面实施小企业产权改革。44户企业以评估价为底价进行公开拍卖,同样价格优先本企业职工购买,首期收回资金1385.1万元。6户资产负债率达 100%的,或者长期亏损的企业, 带着负债,整体出送,以“送”转制。42户资产数额较大,人员较多,产品有一定市场,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采取以“股”改制,形成股本总额 10 704.84万元。35户潜亏大,卖不了,送不出,又容易给国家再添包袱的企业,采取将国有执照换成私营企业执照进行转制。对这类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可收回的尽量收回,可租用的先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明确公与私的责任,明晰企业产权关系,企业营业执照为私营和个体后的企业行为由私营业主独立负责,国有森工企业不再承担连带责任。撤消35户没有存在价值的国有小企业。对39户困难比较大,问题比较多,暂时又不能破产的企业,收回执照及公章,关门停业。全区 226户国有林业小企业,除24户因合同未到期和上级政策等原因暂缓改制外,其余全部完成产权改革任务。盘活资产16 226.5万元,占原资产总额的14%; 剥离债务29 79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35%;安置职工上岗10718人, 相当于小企业总职工人数的33.6%;新增企业产值4801万元, 新增企业利税663.1万元,补发原欠职工工资469.29万元,补交统筹金71.02万元。             (李玉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