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天保工程”
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天保工程”
[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天保工程”] 1997年初,原林业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研究编制了《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并于1998年启动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1998年特大水灾后,根据中发[1998]15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国家林业局在原《方案》的基础上做进一步调整和补充,加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范围和保护力度,编制《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1999年8月19日正式上报国务院审批。 1999年8月25日,国务院第46次总理办公会议对该《方案》进行审议。根据会议精神,国家林业局就工程实施范围、建设内容、主要任务、投入政策等问题进行重大调整。2000年1月3日以林计字[2000] 1号文件向国务院呈报重新修改的《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00年7月7日国务院第71次总理办公会审议并同意新《方案》内容,决定继续实施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 (刘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