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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移交地税部门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移交地税部门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移交地税部门] 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方税务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移交工作的通知》要求,地区社会保险局从2000年10月1日起, 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缴。行署劳动局、行署社会保险局与地区地方税务局、行署财政局组成工作组、深入县、区、局业务指导,使移交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进行,顺利移交。 (黄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