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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企业离休人员离休费标准
提高企业离休人员离休费标准
[提高企业离休人员离休费标准]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老干部局、省劳动局、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离休人员离休费水平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全区618名离休人员提高离休费标准,使离休费向机关事业单位标准靠拢,年增资185.2万元,补发生活补贴,年增资111.6万元。 (黄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