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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生育保险

工伤、生育保险



  [工伤、生育保险] 按照5月 30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全省工伤保险工作会议要求,依据《黑龙江省实施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细则》, 结合大兴安岭地区实际,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行署以大署[2000]15号文件印发全区,明确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区全面启动工伤、生育保险。                               (黄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