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 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共同负责原则,地区制定《〈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贯彻实施方案》,为改善全区居民居住环境提出具体措施。地区环保局与地区公安局联合开展汽车尾气污染监测工作,出台《关于汽车改用以液化气、汽油为双燃料的暂行规定》和《大兴安岭地区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在积极运作。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编撰完成《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针对性地提出生态保护任务和对策。按照环保系统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在各县、区自查基础上,地区环保局检查团进行重点检查,对已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的省控重点污染源塔河发电厂、县控污染源塔河铁路机务段再次重申达标排放时限。对10家污染严重个体饭店下达限期整治通知,收缴烤箱20余个。对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噪声管理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全区调遣3012人次检查污染源819处、企业795家,治理污染设施运行率90%。 (张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