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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自愿辞职问题
处理自愿辞职问题
[处理自愿辞职问题] 1998年至2000年,地林直商业先后两批 100余名下岗职工经自愿申请,企业批准,贸易局审核申报,劳动部门仲裁批准办理自愿辞职手续,贸易局自筹资金为自愿辞职人员支付了工龄补偿费。2000年,国家林业局出台林业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政策后,这部分人员感到自愿辞职补偿费与一次性安置费尚有一些差额,要求按国家林业局政策予以补足。贸易局按照集团公司意见,代集团公司起草了增补自愿辞职补偿费的请示,由林业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局。 (贾瑞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