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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管理
盐业管理
[盐业管理] 按《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盐业实行专营,全区按需盐量全年调入2512吨,其中精盐1228吨,洗盐1284吨。食盐销售2748吨,其中精盐1572吨,洗盐1176吨。库存食盐1681吨,其中精盐792吨,洗盐889吨,满足了居民碘盐的供应。建立批发、零售制度。对市场经常进行稽查,发现无碘盐和走私盐予以没收和罚款处理,经省碘缺乏病检查组检查验收,大兴安岭盐业公司为消除碘缺乏病达标单位。 (赵明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