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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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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监管] 年末,全区有各级金融机构 122个(典当行、保险公司、邮政储蓄机构除外),其中政策性银行2个,国有商业银行94个,城市信用社4个,农村信用合作社22个。在具体监管工作上按照审批权限,依法批准撤并金融机构6个,迁址6个,更名 17个。依法核准新任职的2名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66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未经人民银行任职资格核准,擅自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金融机构严肃处理。全面完成辖内国有商业银行及城市信用社真实性检查工作。对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全面现场稽核,完成整顿城市信用社,辖内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管理情况的全面检查;清理整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对金融机构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完成彩票、保险、典当行监管职责移交工作。                                  (周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