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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财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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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没财物管理] 为加强对罚没财物管理,保证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的贯彻实施,地区财政局3月6日在全区范围内发布通告,建立罚没财物管理举报制度,对被罚款人进行处罚时,不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不给被罚款人开罚没票据;对被罚款人进行处罚时,不执行罚没标准, 不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罚款项目进行处罚;隐瞒、 截留、坐支、挪用罚没款收入;对脏款、脏物管理不严,造成损失;对没收的罚没物资不申报、不上缴、私自挪用,均属违规违纪。为鼓励检举人员的积极性,对检举有功人员,按挽回经济损失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常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