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社会保障基金
规范社会保障基金
[规范社会保障基金] 地区财政局、劳动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于11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统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务核算具体要求的通知》,各县、(区)局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机构行动迅速,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截止12月20日,全区养老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下岗职工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金按要求分别纳入各级财政专户,改变以往差额缴拨方式,实现全额“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全区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常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