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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 各县(区)国税局所有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未被录用的一律取消原有的职级待遇,每年对全员干部进行一次业务能力测试和考评, 以县(区)局为单位, 考评成绩的 10%(尾数)一律下岗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停发征收津贴、误餐费和各类奖金,优胜劣汰;对参加省级以上业务考试进入前50名的人给予 500—20 000元奖励。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哪个单位和部门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将所有干部亲属参与经营的户名、应纳税额在各县(区)征收分局服务厅公示,接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每月到户查验税证。对偷逃税的重罚,追究与其有亲属关系的税务干部责任。完善对等机制,增强干部的公平意识。将机关和基层工作都纳入目标管理,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考核。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刘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