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十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
完成“十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
[完成“十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2001-2005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通知》要求,资源林政局(部)在1999年完成资源数据调整后,于2000年1至3月份,组织规划院技术人员分别到10个林业局组织指导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工作, 3月末按时完成编制任务,并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平衡,经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办事处审查同意,以大林集综[2000]24号《关于呈报“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的报告》上报国家林业局待批。 (陈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