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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扑火“储备金”

落实扑火“储备金”



  [落实扑火“储备金”] 春、秋两防期间,地委常委会议决定全区各地继续实行扑火“储备金”制度,要求各县、区、局除保证森林防火正常资金投入外,还要再储备50万元,以备扑大火需要。4月初和9月下旬,地防指先后两次组成工作组分赴全区各地检查“储备金”落实情况。由于各地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筹措,实际储备到位 1050万元,其中,春防到位620万元,秋防到位430万元,有力地保证春、秋两防扑火工作需要。           (文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