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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 切实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实现全区耕地动态超平衡,1999年耕地保有量107.5万亩,2000年耕地保有量108.8万亩,全年开发整理耕地870公顷,净增耕地 1.3万亩。省、地、县(区)、乡(镇)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责任制。部分基本农田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                                (顾洪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