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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述] 2000年,全区有医疗卫生机构212个,其中卫生部门47个,工业企业部门163个,集体所有制1个,股份制 1个;有病床2238张,其中卫生部门医院496张,工业企业及其它医院1716张,股份制医院26张;全区卫生技术人员3240人,其中卫生部门 620人,工业企业及其它医院2426人,股份制医院15人,个体诊所179人;卫生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 84人,中级职称734人。 全区县及县以上医院年住院治疗患者21 589人次,床位使用率45.25%,门诊治疗患者103万人次。治愈率66.63%,好转率29.74%,死亡率15.86‰。全区卫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取得良好成效。                                 (刘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