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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政管理机构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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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政管理机构筹建] 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地委、行署决定,筹建地区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原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所属的医药管理局和地区卫生局药政科、地区药检所组成地区药品监督机构,进行初步规划,为建立健全全区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充分准备。    
                                    (刘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