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 地区文明办制定《全区“净化环境,美化家园,倡导文明新风”活动考核评比办法》、《全区“净化环境,美化家园,倡导文明新风”活动表彰奖励办法》,6月、8月、11月对全区“净、美、倡”活动开展情况组织三次集中检查。漠河县为“净、美、倡”活动先进集体第一名,奖励人民币10万元;呼玛县、加格达奇区为“净、美、倡”活动先进集体第二名, 各奖励人民币8万元;图强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净、美、倡”活动先进集体第三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其中书记、县(区)长、总经理各奖励奖金总额的10%。同时命名“净、美、倡”活动示范林场16个、“净、美、倡”活动示范街 7条、“净、美、倡”活动先进个人62名,并在地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表彰奖励,在全区产生强烈反响。
(焦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