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 行署民族宗教事务局及各县区宗教主管部门,制定本地本部门宗教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实施方案,做到责任到人,进一步加大宗教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宗教行政执法水平,净化社会环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组织宗教界深入揭批“法轮功”邪教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本质, 坚决抵制邪教, 全区宗教系统和宗教界无一人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为大兴安岭地区的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涂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