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机构概况
龙江省情
党史研究
党史知识
志鉴研究
宣传教育
机关党建
馆藏资源
预决算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馆藏资源
>
数字方志
馆藏资源
数字方志
数字年鉴
数字农垦志
史志龙江展馆
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继续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采取专项推进的办法,城市救济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截止年底,全区保障各类低保对象1482人,其中,呼玛县79人,塔河县444人,漠河县311人,新林区121人,呼中区143人,松岭区139人,加格达奇区245人。中央匹配的56万元,省匹配的30万元,行署财政和县区财政匹配的124万元全部到位,全区城镇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郑宝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