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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8月份,行署制定 《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残联下发《关于招收残疾人用工手续的通知》,加大了全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解决残疾人就业150人,职工培训180人次。对未按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规定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采取财政扣缴和税务代缴及分散收缴的办法,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0万元。
(陈 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