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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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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 全区残联系统都有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公证处,为残疾人开展法律援助。地区残疾人工作办公室经行署司法局批准,建立了残疾人维权工作部。维权工作部设在地区残疾人工作办公室综合科,与地区法律援助中心取得业务联系,直接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有效途径。2000年,受理残疾人法律案件4起,为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减免费用6000元。            
                                    (陈 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