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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满意检察院”

省“人民满意检察院”



  [省“人民满意检察院”] 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受理各类报捕案件52件68人,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44件54人,决定逮捕2件2人,不批准逮捕5件6人,案件平均审限为2天。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受理各类案件58件73人。经审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7件57人,送地区检察分院审查起诉4件7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7件9人。全年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件,立案4件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向发案单位发出检查建议书2份。全年受理来信来访29件,其中来信10件,来访19件,均为首次上访。 其中转本院反贪局9件,控申部门初查4件,转其它机关2件,直接答复14件,收缴赃款和非法所得5万余元。检察院年驻所291天,审查判决书59份, 向上级院发出《纠正违法报告书》2份,参加清监 76次, 全年受理民事、行政、经济案件13件,立案5件,提请抗诉1件。全年法纪检察受理案件 2件,协助上级法纪部门协查1件。检察院被省院授予“五好院”和“人民满意检察院”的荣誉称号。
                                    (朱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