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集体”
省“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集体”
[省“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集体”] 2000年,塔河县人民法院坚持审判工作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落脚点,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全年累计受理各类案件562件,审结560件,结案率99.6%,其中,审结刑事案件52件,判处罪犯55人。案件平均审限24天,为国家和公民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审结经济案件12件,解决诉讼标的额53万元。审结民事案件439件,其中涉农案件40件。受理申请执行案件118件,执结 101件,执结率为 85.6%。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法院工作纪律》和早会学习制度。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办案水平。较好地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被省委政法委授予“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集体”,被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荣记集体三等功。 1名干警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学创活动先进个人标兵”,2名干警荣记个人三等功,有 10名干警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朱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