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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下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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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下岗职工] 松岭区(林业局)本着“分流不下岗、转产不失业”的原则,不断挖掘和创造就业机会。通过从事森林资源管护,分流安置职工2037人;通过制定实施“六项扶持”措施,大力发展职工自营经济, 全年累计发放职工自营经济扶持周转金 197.6万元;对连续6个月以上仍未能实现转岗再就业的企业富余人员, 通过申报, 纳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进行阶段性托管,计2032人。2000年,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提高后的托管职工基本生活费41万元,代缴养老保险金196.83万元,代缴失业保险金16.4万元,代缴医疗保险金76.5万元,有效地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宋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