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新林区民政局根据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由民政局领导带队与民政办主任、居委会干部一同深入各家各户,确认保障对象。工作中严格程序、严格对象、严格把关、严格纪律;公开对象、公开金额;核实家庭成员、核实家庭实际收入;申请表填不清不批、手续不全不批。为了使“低保”更能发挥作用,新林区民政局对此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复查各保障对象家庭中人口有无变化,人均收入是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已达到标准的,坚决停发,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2000年发放生活保障资金31 622元。                           (宋新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