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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镇“三法” 降耗

碧水镇“三法” 降耗



  [碧水镇“三法” 降耗] 2000年, 碧水镇(场)在落实经济指标上采取“三法”降耗,即报停法,年内生产单位及镇内单位的变压器及锅炉报停使用4个月,电费月由原 13万元降低到7万元,月节支6万元;改造法,将秀山、吉羊河两个分场100KVA变压器改装为 50KVA变压器,同时将提扬山、吉羊河两个分场锅炉由2吨改造为0.5吨,秀山吉羊河两分场锅炉撤掉,大修厂电站锅炉改造为2.5吨,机关消防队锅炉撤掉,仅此两项节支17.9万元;削减法,一次性对3所学校包烧原料费用削减,核定为3.7万元,其它单位自行解决包烧问题,削减原料费22.3万元。
                                    (李清池)